江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江海区,隶属于广东省江门市,地处江门市东南部,是江门中心城区之一,北接蓬江区,南面和西面与新会区相连,东与“世界灯饰之都”中山古镇隔江相望。辖区濒临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1] 。中江、江鹤、江珠三条高速公路在区内交汇,广珠城际轻轨穿境而过。2014年,辖外海、礼乐、江南等3个街道,总面积109.1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5万,流动人口约10万。2013年6月17日,江门国家高新区与江海区合署办公,按照“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交叉任职”模式,设立13个副处级党政机构,形成了大经济、大建设、大规划、大卫生、大监管等大部门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2004年8月25日,经省民政厅批准,外海镇、礼乐镇建置改制,由镇改为行政街道,设立街道办事处,并开展“村改居”工作。是年末,江海区下辖外海街道、礼乐街道、江南街道、滘头街道、滘北街道等5个街道,共34条行政村,29个社区。